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