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