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 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