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 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 异母。及桓 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 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 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 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 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 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 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 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