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