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