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 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 禁暴而率善人也。 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 母妻子同产坐 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 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 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 ,使重犯法,所从 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 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 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 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 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