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