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 也,其母蔡女。文 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 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 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 太子免而立 他,为厉公。 厉公既立, 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 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 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 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 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 故陈完不得立,为 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 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 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