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 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 微谏而不 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 上以自伐,不立 私以为名。子道 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 ,臣用私义 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 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 主不臣也。寡人 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 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 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 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 胡服,施 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