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 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 犯法已论 ,而使毋罪之 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 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 之。相坐坐 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 上曰:“朕 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 牧民而导之善者 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 有司皆曰: 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 ,非臣等所及 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 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