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 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 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