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