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 治之正也, 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 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 。”有司皆曰:“ 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 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 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 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 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 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 正之法罪 之,是反 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 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 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 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 ,除收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