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