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 :“事主之 行,竭意尽 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 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 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 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 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 逆主为好, 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 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 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 辱教,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