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