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