燕王曰:“夫忠信,又何罪之有也?”对曰 :“足下不知也。臣邻家 有远为吏者,其妻私人。其夫且归,其私之者忧 之。其牺曰:公勿忧 也,吾已为药酒 以待之矣。后二日,夫至。 妻使妾奉卮酒 进之,妾知其药 酒也,进之则杀主父,言之 则逐主母,乃阳僵弃酒。主父大怒而 笞之。故妾一僵而其酒 ,上以活主父,下以 存主母也。忠至 如此,然不免于笞, 此以忠信得罪 者也。臣之事,适不幸 而有类妾之弃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