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 文公少子 也,其母 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 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 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 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 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 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 厉公杀其父与兄, 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 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 厉公之杀,以淫 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之 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