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 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