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