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