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 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