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