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