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者弥子瑕见爱於卫君。 卫国之法, 窃驾君车者罪至刖。既而弥子之母病,人闻,往夜告之,弥子矫驾君车而 出。君闻之而贤之曰:“孝哉,为 母之故而犯刖罪 !”与君游果园,弥子食桃而甘,不尽而奉君。君曰:“爱我哉,忘其 口而念我! ”及弥子色衰而爱弛,得罪於 君。君曰:“是尝矫 驾吾车,又尝食我以其 馀桃。”故 弥子之行未变於初也,前见贤而後获罪者,爱憎之至变也。 故有爱於主,则知当 而加亲;见憎於主,则罪当而加疏。故谏说之士 不可不察 爱憎之主而後说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