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