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