宰予字子我。利口辩辞。 既受业,问:“三年 之丧不已久乎?君子 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;三年 不为乐,乐必崩。旧穀既没,新穀既升,钻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”子曰:“於汝安乎?”曰:“安。” “汝安则为之。君 子居丧,食旨不甘,闻乐不乐,故弗为也。”宰我出,子曰:“予 之不仁也!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怀。夫三年之丧,天 下之通义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