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