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