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曰:“ 古之治天 下,朝有进善之旌,诽谤 之木,所以 通治道而来谏者。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,是使众臣不敢尽情,而上无由 闻过失也 。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?其除之。民或祝诅上 以相约结而後相谩,吏以 为大逆,其 有他言, 而吏又以为 诽谤。此细民之愚无知抵 死,朕甚不取。自今以来,有犯 此者勿听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