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