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