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