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