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