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 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 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 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 曰:“民不能自治, 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 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 朕闻法正则民悫, 罪当则民 从。且夫 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 ,是反害於民 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 ?朕未见其便 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 下加大惠 ,德甚盛, 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 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