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