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