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 之正也,所以禁 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 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 曰:“民不能 自治,故为 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 ”上曰:“ 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 之善者,吏也。其 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 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 。”有司 皆曰:“ 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 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