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 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