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