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,必 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 分定,上下之 义明,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 以徇其君矣。 是故主独制於天 下而无所制 也。能穷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