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