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