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 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 而率善人 也。今犯法已论 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 收帑,朕甚不 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 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 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 ,罪当则民 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 者,吏也。其既 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 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 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 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 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