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