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 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 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 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 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 用私义者 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 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 累,以逆主为好,行 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 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 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 前吏命胡服 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